集体房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,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,不属于私产,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子。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,不到房管局登记,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,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,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。集体产权房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
集体产权房没有房产证,只能拥有使用权,无法证明房子的所有权。根据法律规定,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,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,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。而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之前进行买卖的,因此也就没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。
由于集体产权房没有房产证,没有办法进行登记,因此无法用于抵押和贷款。根据《担保法》规定,只有拥有房产证的房屋才能被抵押。而集体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,也没有办法进行贷款。
集体产权房有可能由村里自行开发,缺乏法律保障。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以改善居住状况为名义,没有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,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。而且,村里开发的房子往往由时任书记担任开发商头头,一旦换届也许会出现纠纷。购房者可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。
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村里自行开发的,没有开发资质,质量和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。相比之下,商品房的质量检验程序更为严格,购买商品房后能够得到房屋所有权证,而集体产权房只能持有一份与乡政府签发的合同。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而集体产权房的拆迁补偿对象是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,而不是房屋的使用人。因此,购买集体产权房的人在拆迁时可能没办法得到补偿。
集体房存在诸多问题,购买者需要谨慎考虑。虽然价格相比来说较低,但也需要承担风险和不便。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前咨询专业技术人员,了解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确保自身权益。